保定市莲池区东红峰小吃店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22浏览次数:618
2025年0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利民街27号门脸保定市莲池区东红峰小吃店进行实地检查,该经营场所主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对购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记录到2025年9月16日,有十天未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遂于当日下达《保定市莲池区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5第1607号),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签收。2025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对上次检查的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未进行整改。经承办人调查取证,本案事实现已查清。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月9日经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核准经营范围为小吃服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编号为2130606004693,经营类型为小餐饮,许可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审批机关许可之日起一直在经营场所开展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活动,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仍未改正如实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台账 ,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