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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振兴体育用品批发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24浏览次数:452

    2025年11月05日,我局接举报书,举报人称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建华大街与西关大街交口西鑫友湾D座底商“振兴体育”销售的“八骏图”牌九涉嫌侵权。我局执法人员跟举报方代理人共同到保定市莲池区建华大街30号(鑫龙湾商贸广场D座)保定市莲池区振兴体育用品批发部进行核查,现场门市部未发现“八骏图”牌九,在鑫龙湾商贸广场D座416仓库发现“八骏图”牌九190盒,举报方代理人鉴辩,该产品不是举报人生产的商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保莲市监先登[2025]17-301号,对上述商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11月6日,我局收到“八骏图”商标持有人佛山大家乐塑料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报告,鉴定当事人的190盒“八骏图”牌九属于侵权商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保莲市监解登[2025]17-301号,对上述商品解除先行登记保存,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书》保莲市监强制[2025]17-301号,对上述侵权商品实施扣押。2025年11月05日,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保定市莲池区振兴体育用品批发部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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