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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中野小吃店(于倩)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5-26浏览次数:24

2026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一个投诉举报函,对莲池区中野小吃店检查时,发现该店1名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6〕20-0201号)责令限期改正。2026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店1名从业人员仍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立案调查,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于2026年4月7日立案调查。经查明,莲池区中野小吃店,截止2026年4月7日1名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莲池区中野小吃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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