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帅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02浏览次数:919
2026年1月19日,接上海永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莲池区焦庄镇连三村3区108号的保定市帅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公司中查获涉嫌侵权的“FILA(斐乐)”卫衣134件、口罩112个、帽子47件、鞋28双、小包51个,当事人承认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进的货,没有任何授权。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FILA(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FILA(斐乐)”商标注册人是满景(IP)有限公司,授权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26919515A号,核定用于第25类商品,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3日,商标注册证62793414号,核定用于第10类商品,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12月20日,商标注册证26922551号,核定用于第18类商品,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09月20日。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FILA(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卫衣134件、口罩112个、帽子47件、鞋28双、小包51个,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对涉嫌侵权的商品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权的商品是一个魏姓男子给联系从上海购买的,打包价格5000元购买的,魏姓男子电话已是空号无法联系,所以无法追溯产品来源。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销售出一件卫衣50元,两双鞋60元一双,总共170元;其它的还没卖,销售价格:卫衣每件50元、口罩和小包每个5元、帽子每个30元、鞋每双99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169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