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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祎硕羊汤小吃部(张景坡)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24浏览次数:543

2026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来到保定市莲池区祎硕羊汤小吃部,现场检查发现店内1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6] 6号),限期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2026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保定市莲池区祎硕羊汤小吃部进行复查,当事人店内1名从业人员仍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90元。

保定市莲池区祎硕羊汤小吃部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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