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食巧家食用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25浏览次数:740
2026年4月14日,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自河北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收到编号为GH202503903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保定市食巧家食用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包装用(PET)桶乙醛含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举报单内容,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保定市食巧家食用油加工有限公司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被抽检产品(2025年6月3日批次的食品包装用(PET)桶,规格5L)为该公司生产,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产品,据了解该批次产品已使用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批次产品的相关生产记录和使用记录,并对照该公司企业标准Q/BSQJ 01-2024的规定与该公司进行核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本公司生产的2025年6月3日批次的食品包装用(PET)桶,规格5L)产品的乙醛含量经检测不符合相关规定,该企业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对当事人留样的食品包装用(PET)桶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6年5月7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由食品生产股执法人员承办。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本案事实已查清。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6月3日批次的食品包装用(PET)桶,规格5L产品,只生产了一批次,共计900个,其中留样10个,出厂检验用10个,被抽样检验15个,自己油厂使用865个,价格0.65元/个,未对外销售。综上货值金额共为585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