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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飞翔小吃店(韩志平)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07浏览次数:553

2026年7月8日,我局接到匿名举报莲池区焦庄乡通往荣军医院住院部荣军路的重庆小面无照经营,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名称为保定市莲池区飞翔小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06MA0F46MC7N。小摊点备案卡编号TD2130606205020032,备案日期2025年4月8日,有效期至2026年4月7日。在该店经营场所检查发现有"豫商佳味福"牌黑鸭脖,生产日期是2026年4月16日,保质期30天。当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鸭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下列生产经营行为:(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保定市莲池区飞翔小吃店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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