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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聚甄熟食店(陈香爱)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19浏览次数:192

2026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对莲池区聚甄熟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柜台上摆放一袋莲池区聚甄熟食店制售的“卤猪蹄”制售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储存条件0-4度冷藏,保质期三天,现已超过保质期,现场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经营的一袋莲池区聚甄熟食店制售“卤猪蹄”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莲池区聚甄熟食店制售的一袋“卤猪蹄”,该“卤猪蹄”是由当事人于2026年6月22日购进的生猪蹄(10.5公斤)进行卤制而成,现场售卖的标识显示保质期为三天,卤制后三天内未销售完,剩余最后一份(0.48公斤),已超过保质期,未进行销售。

莲池区聚甄熟食店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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