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双宇斋鸡铺餐饮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24浏览次数:209
2026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对莲池区双宇斋鸡铺餐饮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柜台上摆放一袋莲池区双宇斋鸡铺餐饮铺制售的“酱牛肉”制售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储存条件0-4度冷藏,保质期三天,现已超过保质期,现场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经营的一袋莲池区双宇斋鸡铺餐饮铺制售“酱牛肉”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莲池区双宇斋鸡铺餐饮铺制售的一袋“酱牛肉”,制售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保质期三天,已超过保质期,包装未开封,该“酱牛肉”是由当事人于2026年 7月15日购进的生牛板腱(25公斤)进行卤制而成,现场售卖的标识显示保质期为三天,卤制后三天内未销售完,剩余最后一份(279克),已超过保质期,未进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