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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乐鲜熟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24浏览次数:188

2026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对莲池区乐鲜熟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柜台上摆放一袋莲池区乐鲜熟食店制售的“古方香草鸡”制售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储存条件0-4度冷藏,保质期三天,现已超过保质期,现场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经营的一袋莲池区乐鲜熟食店制售“古方香草鸡”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莲池区乐鲜熟食店制售的一袋“古方香草鸡”,制售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保质期三天,已超过保质期,包装未开封,该“古方香草鸡”是由当事人于2026年 7月16日购进的冰鲜生鸡(25公斤),2026年7月17日进行卤制而成,现场售卖的标识显示保质期为三天,卤制后三天内未销售完,剩余最后一份(605克),已超过保质期,未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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