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波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28浏览次数:144
2026年7月17日,我局接匿名举报依法对位于西关街道花园街15号的张记川味麻辣啤酒鸡排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摊位上已制作的熟食“炸鸡排”上有菜叶,经现场核查,该摊位经营的食品中不使用蔬菜类做辅助原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炸鸡排2串。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系固定小摊点并持有食品小摊点备案卡,长期在保定市莲池区花园街15号经营,小摊点招牌为“张记川味麻辣啤酒鸡”,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主要经营炸鸡排、炸鸡。2026年7月17日,当事人在制作炸鸡排时,将已炸好的鸡排放置小摊点车待售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待售的“炸鸡排”上有菜叶,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制作“鸡排、炸鸡”不需要使用蔬菜类食品作为辅助原材料,现场无法断定异物来源。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