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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琳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28浏览次数:153

2026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西关街道西关大街157号-31号门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操作台上的驴肉上有明显的尘土及食品碎屑。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驴肉0.27斤。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2026年6月27日,当事人在店内分割驴肉时时,一块重量为0.27斤的驴肉掉落至店内地面,当事人未采取有效的清理,便将该驴肉放置塑料袋内存放在操作台上。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             

丁琳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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