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28浏览次数:150
2026年7月14日,我局接匿名举报,依法对位于保定市莲池区百花东路花园街南口西2号档口小摊点车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未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及其他相关手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经营者限期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或其他相关手续。2026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仍未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或其他相关手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7月14日与花园街市场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中租赁保定市莲池区百花东路花园街南口西2号档口小摊点车开展经营,主要售卖“棒棒鸡”“烤面筋”等热食类食品。当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未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经营者限期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或其他相关手续。2026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仍未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或其他相关手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核实,当事人自7月14日开始经营至7月17日检查时,现场未有待售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未实际出售商品。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