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12-24浏览次数:384
行政处罚决定书
莲司罚决字〔2025〕1号
岳文彪,男,*族,19**年*月出生,身份号码1*****************,保定市莲池区明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地址:保定市**********。
经查,岳文彪在法定继承纠纷﹝(20**)冀0***民初****号﹞、排除妨碍纠纷﹝(20**)冀0***民初****号﹞庭审中,与原告双方多次发生冲突,法官当场进行了训诫,以上事实由庭审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我局认为,岳文彪违反法庭纪律、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属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鉴于其违法事实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岳文彪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莲池区人民政府或保定市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