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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保莲政行复终[2023]第28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6-08浏览次数:967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保莲政行复终〔2023〕28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钱九海,该乡乡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其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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