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保莲政行复终[2023]第28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6-08浏览次数:967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保莲政行复终〔2023〕28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钱九海,该乡乡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其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