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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9-26浏览次数:796

莲池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审查机制

 

为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人社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最新动态。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事前公开。含执法人员、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流程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2、事后公开。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行政执法信息,做到应公示尽公示,不得有遗漏项、空白项、错误信息应及时纠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信息产生后及时报送本单位信息发布审核人员;经审核后的信息,于信息审核通过当日发布。

二、信息审核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行政执法信息,应经过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对公示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上网信息符合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有关规定,不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不得发布与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违法信息,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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