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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11-20浏览次数:827

保定市人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违 法 行 为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 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 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2.制定规章制度程序合法;        

3.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4.违法行为未对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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