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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南八里庄、北沟头项目北沟头地块寇含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6-13浏览次数:1251

一、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寇含勇,地址:四川省苍溪县唤马镇黑山村四组43号。在保定市南八里庄、北沟头项目北沟头地块分包的外墙保温工程施工。

二、案件由来

  胡学勤、向礼才、向礼兴等11人投诉在保定市南八里庄、北沟头项目北沟头地块寇含勇分包的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拖欠其11人工资,始终无法与寇含勇取得联系。经我单位调查了解,截至目前寇含勇在该项目共拖欠胡学勤、向礼才、向礼兴等11人工资共计261175元。

三、查明的事实

  胡学勤、向礼才、向礼兴等11人投诉寇含勇拖欠工人工资,我单位、五尧乡政府、总包单位和工人多次电话和短信联系寇含勇,要求其解决工人工资问题,寇含勇在接到电话和短信后一直不出面解决工人工资问题。于是我单位2024年3月26日进行立案后对寇含勇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莲人社劳监询通字【2024】第1005号),于2024年4月7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005号),要求寇含勇限期支付11名农民工工资。2024年4月16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莲人社劳监处字【2024】1005号)要求支付所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寇含勇仍拒绝按规定的期限支付工资。

四、处理意见

  我局认为寇含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经我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寇含勇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我局拟将该案件移送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五尧派出所,目前五尧乡派出所已受理案件并给予案件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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