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张政,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马屯镇东张邢村144号。在保定市中阳村、下闸村安置区项目分包的室内贴砖工程施工。
二、案件由来
孙宪岭、郭江丽、杨瑞军、崔永瑞投诉在保定市中阳村、下闸村安置区项目张政分包的室内贴砖工程施工拖欠其四人工资,始终无法与张政取得联系。经我单位调查了解,截至目前张政在该项目共拖欠孙宪岭、郭江丽、杨瑞军、崔永瑞工资共计100509元。
三、查明的事实
2024年1月16日进行立案后对朱建利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莲人社劳监询通字【2024】第3100号),于2024年1月23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3100号),要求朱建利限期支付2名农民工工资。2024年2月4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莲人社劳监处字【2024】第3100号)要求支付所拖欠4名农民工工资,张政仍拒绝按规定的期限支付工资。
四、处理意见
我局认为张政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经我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张政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我局拟将该案件移送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杨庄乡派出所,目前杨庄乡派出所已受理案件并给予案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