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朱建利,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南张镇沙河营村营房路营房9条9号。在保定市中阳村、下闸村案置区项目分包的消防维修及打压施工。
二、案件由来
李申林、韩朝辉投诉在保定市中阳村、下闸村安置区项目朱建利分包的消防维修及打压工程施工拖欠其二人工资,始终无法与朱建利取得联系。经我单位调查了解,截至目前朱建利在该项目共拖欠李申林、韩朝辉工资共计21310元。
三、查明的事实
2024年1月16日进行立案后对朱建利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莲人社劳监询通字【2024】第3103号),于2024年1月23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3101号),要求朱建利限期支付2名农民工工资。2024年2月4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莲人社劳监处字【2024】第3101号)要求支付所拖欠2名农民工工资,朱建利仍拒绝按规定的期限支付工资。
四、处理意见
我局认为朱建利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我局责令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我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朱建利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我局拟将该案件移送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杨庄派出所,杨庄派出所已接收案件并出具移送书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