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事后公示
天津祥某某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违法分包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9-12浏览次数:948

  依据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违法案件移交函》文件相关内容,天津祥某某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在紫园小区13号楼3单元电梯工程存在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施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2023年)序号19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天津祥某某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21000元)百分之零点六五,壹佰叁拾陆元伍角(136.5元)的行政处罚。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