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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龙作为听澜苑项目6号楼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尽责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9-12浏览次数:1001

依据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函》莲住建安移(2025年度)第1号文件相关内容,郭某龙作为听澜苑项目6号楼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尽责,其所在的安徽某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听澜苑项目工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1、6号楼3层电梯井口、楼梯侧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违反GB55034-2022第3.2.3条)。2、6号楼3层挑檐模板支撑架与施工脚手架连接(违反GB55034-2022第)3.5.12(1)条。上述两项安全隐患问题,违反了GB55034-202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十八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序号10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郭某龙处肆仟元整(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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