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存在无泵站南侧基坑危大工程巡视记录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0-28浏览次数:490
依据河北保定莲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对辖区内监理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移交的告知函的相关内容,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保定市莲池区科苑街、凤栖街、恒升路、幸安路、腾飞路、龙翔路六条路,监理单位为某某有限公司,王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存在无泵站南侧基坑危大工程巡视记录的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王某存在以上问题。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十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王某处壹仟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