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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冲洗,造成带泥上路、路面污染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0-17浏览次数:948

2025年6月22日16时30分,执法人员任立军、刘毅检查中发现保定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保定市三丰东路(刘守庙桥至玉兰大街)段隶都景苑西侧出入口,运输车辆上路前未冲洗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执法人员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当日纠正违法行为。6月23日16时30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6月25日09时30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改正完成。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路段为三丰东路及辅路,为主次干道,拟按照平方米63*25=1575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保定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壹仟伍佰柒拾伍元(157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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