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莲)城罚决字【2025】第18号某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0-24浏览次数:523
2025年06月20日09时,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有限公司位于在七一东路南侧、锦湖大街西侧建设某项目,该项目现场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2025年06月21日,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该有限公司存在以上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0项)(试行)》第65项规定,依据某有限公司对位于七一东路南侧、锦湖大街西侧建设的项目工程造价,经集体讨论决定。对某有限公司处壹万零捌拾柒元捌角伍分(10087.85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