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保(莲)城罚决字【2025】第33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带泥上路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0-24浏览次数:498
2025年8月3日10时0分,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保定市五四路长城大街至东二环段半幅路面市政工程刨洗路面,施工路段内倒土方过程中,造成施工路段内带泥上路、污染地面,执法人员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当日纠正违法行为。8月4日11时0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照片(整改前、后)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罚:处贰仟元(2000元)行证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