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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君岚园一期项目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冀保(莲)城罚决字[2025]第50号】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2-03浏览次数:175

根据莲池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移交的告知函》及相关资料,反映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君岚园一期项目超危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经调查,君岚园一期项目地下车库一段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车库顶板350mm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要求,据相关判定依据和计算方法,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本机关已对李某所在的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予以认定。李某作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序号161(基准编号G020703401)以上事实结合处罚条款适用情节,对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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