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某某家常菜馆存在油烟净化设施损坏,未按要求保持正常使用、造成油烟直排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1-12浏览次数:262
在保定市莲池区某某家常菜馆在进行热食类食品加工过程中油烟净化设施损坏,未按要求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造成油烟直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保定市莲池区某某家常菜馆处陆仟元(6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