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事后公示
河北绿根儿配餐服务有限公司油烟净化设施损坏,未按要求保持正常使用、造成油烟直排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2-12浏览次数:78

河北绿根儿配餐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餐厅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油烟净化器损坏,不能保持正常使用,造成油烟直排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它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小型(大于等于1个小于3个基准灶头数)企业法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四千元以下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