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4-02浏览次数:81
冀保莲城罚决字〔2026〕第09号
2026年02月09日接到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上交申请案件进行核验,执法队员刘毅、张玉红对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研发楼项目进行核查,经现场勘验,地址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东三环4688号,共1栋、项目地上4层、局部5层(水箱间)。建设单位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开工建设。
该单位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0项)(试行)》第65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壹拾壹万柒仟柒佰贰拾伍元零八分整(117725.08元)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