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08时30分,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宋煜洲、董松巡查发现沧县神宇货物运输队名下的冀J3W158、冀J762Q挂陕汽牌SX4250MC4Q1重型半挂运输车在行驶至保定市莲池区东三环与天威路交口北向南路段过程中,遗撒生活垃圾,造成路面污染。遗撒时间为2025年12月14日20点28分。执法人员对路面污染路段拍照取证,并在交管部门的协助下调取了视频资料,对驾驶员、车辆持有人沧县神宇货物运输队和驾驶员陈菲菲进行了问询等违法行为的证据。12月15日12时40分,由冀J3W158、冀J762Q挂德龙新3000S重型半挂运输车造成的路面污染已于当日由市容环卫部门紧急清理。当事人沧县神宇货物运输队是2025年12月14日16时左右在网络平台运满满接的货物运单,取货地点是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收货地点是山东省滨州市成泰饲料加工有限公司,本次货运运费人民币2600元。沧县神宇货物运输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第C060804401号基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C060111107号相关基准进行处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沧县神宇货物运输队处肆拾万元(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陆佰元(2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