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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鸿杰在河北博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悦行大厦项目中未履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职责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4-20浏览次数:246

根据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函(2026年度)第1号,河北博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经查明,本机关于2026年4月13日对河北博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赵鸿杰作为河北博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悦行大厦项目的直接负责人未履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职责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第G060501201项的规定,结合保定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书冀保莲城罚决字【2026】第13号对河北博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悦行大厦项目处罚金额为15000元,对赵鸿杰处以单位罚款数额(15000元)6.5%的行政处罚,计玖佰柒拾伍元(97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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