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衍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4-22浏览次数:262
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莲住建(2025年度)第001号移送函,移送河北衍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悦家园项目现场2025年10月28日存在扬尘问题:施工车辆未冲洗,存在带泥上路现象。经查明,依据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保生态环保办函【2025】第18号的通知,于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2025年10月28日属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河北衍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悦家园项目施工扬尘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序号第C060412101项的规定,对河北衍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