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松未履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职责案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4-22浏览次数:228
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保定市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函(2026年度)第1号,移送保定市悦行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在位于七一东路南侧、锦湖大街西侧悦行大厦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问题。经查明,马雪松作为项目直接负责人,在保定市悦行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建设的悦行大厦项目中未履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职责。我机关于2026年3月5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保定市悦行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马雪松作为保定悦行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悦行大厦项目直接负责人,其未履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第G060501201项的相关规定,结合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书冀保莲城罚决字〔2026〕第10号对保定市悦行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悦行大厦项目处罚金额为54.51万元,经集体讨论决定,对马雪松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6.5%,计叁万伍仟肆佰元(354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