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5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4-07-17浏览次数:908
现查明 自2024年5月中旬起,由保定市鼎千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榜样堂公寓B座室内消火栓供水主管道漏水,与主管道连接的供水阀门关闭,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已不具备灭火功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 〕第156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消限字〔2024〕第0009号)、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市鼎千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