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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4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6-15浏览次数:863

 自2024年1月初起,芝麻官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西侧码垛车间南侧与中 间仓库进行分隔的防火墙上开设了普通玻璃窗,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4.2.3条之规定,防火分隔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24〕第141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消限字〔2024〕 第0006号)、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芝麻官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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