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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莲消安许字〔2024〕第 0004 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4-09-29浏览次数:810

    2024 年 9 月 23 日 , 莲 池 区 万 波 服 装 店 ( 统 一 社会信 用 代 码 : 92130606MAD4LPA001,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永华街道永华南大街 551 号,经营者:张亚红)向我大队申请莲池区万波服装店,投入使用、营业 前消防安全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我大队予以受理。 2024 年 9 月 24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按照《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莲池区万波服装店进行检查,该场所建筑面 积 800 平方米,位于总督署购物广场(地上 5 层,地下 2 层,建筑高度 21.7 米,建筑面积 37000 平方米, 使用性质为多层公共建筑)。该场所 使用地上一层局部,该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挡烟垂壁、安全出口(2 个)、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 器 MFZ/ABC5 型 32 具)。 单位现场检查合格,同意其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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