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临时查封决定书--莲消封字〔2024〕第0002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4-08-30浏览次数:951
由保定市鼎千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榜样堂公寓B座室内消火栓供水主管道漏水,与主管道连接的供水阀门关闭,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已不具备灭火功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563号)、《责令限 期改正通知书》(莲消限字〔2024〕第0009号)、委托代理人李海虹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临时查封。
查封部位、场所的范围:榜样堂公寓B座全部区域
查封期限: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