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7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4-11-08浏览次数:822
现查明自2024年10月12日起,保定美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使用区域东侧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东侧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4条之规定;酒店使用区域消防电梯前室北侧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8条之规定,无法当场整改,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号:莲消安检字〔2024〕0007号)、《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消安许限字〔2024〕第0001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委托代理人鲜于海玲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美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