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5-03-27浏览次数:263
2025年01月12日19时48分许,保定市凯华汽车厢体有限公司南市区分公司库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保定市凯华汽车厢体有限公司南市区分公司 库房内东墙中部偏南位置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造成保定市凯华汽车厢体有限公司南市区分公司库房及库房内货物不同程度烧损、烟 熏,直接财产损失为3000元,无人员伤亡。保定市凯华汽车厢体有限公司南市区分公司未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莲消火认简字〔2025〕第0001号)、委托代理人索秀杰的询问笔录、火灾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市凯华汽车厢体有限公司南市区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