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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莲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08号
信息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日期:2025-08-21浏览次数:1734

     2025年7月1日开始,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分公司管理的未来微墅小区5号楼2单元8层及9层南侧各2处室内消火栓箱内无水枪、水带(共8件),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7月18日,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分公司管理的未来微墅小区进行复查,发现未来微墅小区5号楼2单元8层及9层南侧各2处室内消火栓箱内均已按要求配置水枪、水带,隐患已整改合格,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103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莲消即字〔2025〕第100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5〕第1041号)、《物业服务合同》、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分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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