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4-28浏览次数:811
现查明 2023年3月28日18时07分许,悦清城二期23号楼在建工地发生火灾, 火灾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悦清城二期23号楼6层西南角木屑引发火灾。河北兴顾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导致火灾事故 发生,直接财产损失为4000元,无人员伤亡。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 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莲消火认 简字[2023]第0004号、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火 灾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 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兴顾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