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7-14浏览次数:783
2023年5月底,保定市金尊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梧桐中心B座的5层东、西两侧楼梯间2处,6层东侧楼梯间1处,15层西侧楼梯间1处防火门闭门器脱落(共4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87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消限字〔2023〕第0013号)、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市金尊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