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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9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7-26浏览次数:788

    2022年3月份,保定淦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二层东侧一处室内消火 栓缺少水枪水带,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 7.4.2 条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保定淦肉餐 饮服务有限公司隐患于2023年6月28日已整改合格,在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决 定作出前,已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 号:〔2023〕第086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莲消即字〔2023〕第0657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3〕第0882号),法定代表 人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整改后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 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与《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 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目、第七条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 决定给予保定淦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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