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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3号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2-09浏览次数:794

现查明 2024年1月上旬起,保定理工学院实验楼室内消火栓供水主管道漏水,供水阀门关闭,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已不具备灭火功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18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消限字〔2024〕第0001号)、委托代理人陈占鑫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理工学院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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