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卫生健康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9-08浏览次数:973
保定市莲池区卫生健康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项目 | 依据 | 提交处室(单位) | 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款规定的数额;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处罚 | 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卫办监督函〔2020〕21号)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五)经委领导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事项。 | 区卫健局 |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主体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合议记录; 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8.行政处罚决定书;9.结案报告。 |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4.程序是否合法;5.是否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6、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 |
2 | 行政强制 | 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采取控制措施 |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80 号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 区卫健局 | 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3.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4.责令停产停业通告。 | 1.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采取措施是否按规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