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保障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并进行评议的工作制度。
二、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大考评力度,对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工作纳入考评内容。
三、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考评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考核,每年度1月份将上一年度人员考核结果交区卫健局。
四、卫生监督执法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监督执法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与处理情况、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卫生监督信息情况、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卫生监督执法学习培训情况、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管理情况、卫生监督稽查情况等。
五、卫生监督执法考评工作由区卫健局监督股进行,可以通过抽查案卷、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业务测试等方式进行。
六、卫生监督执法考评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年度考评成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卫生监督执法考评应评定为不合格:
(一)出现重大卫生监督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二)法定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弄虚作假的;
(三)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或信息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八、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或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应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进;考评未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人员,不能评为先进。
九、经考评发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存在行政过错责任的,根据过错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