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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1浏览次数:839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1]002

行政相对人名称:赵长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赵长国

事由:赵庄村东焚烧垃圾

违法事实:赵庄村东焚烧垃圾

违反的法律条款:《保定市大气无人防治法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保定市大气无人防治法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5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1-01-10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01-10

实施机关:焦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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