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1]002
行政相对人名称:赵长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赵长国
事由:赵庄村东焚烧垃圾
违法事实:赵庄村东焚烧垃圾
违反的法律条款:《保定市大气无人防治法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保定市大气无人防治法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5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1-01-10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01-10
实施机关:焦庄乡人民政府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