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1浏览次数:81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1]006
行政相对人名称:蒋忠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蒋忠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622196401081217
事由:东三环青堡村焚烧垃圾杂草
违法事实:东三环青堡村焚烧垃圾杂草
违反的法律条款:《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15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1-04-30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04-30
实施机关:焦庄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