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2021]005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福
事由:聂庄村焚烧垃圾
违法事实:聂庄村焚烧垃圾
违反的法律条款:《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型: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人民币50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1-04-10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04-10
实施机关:焦庄乡人民政府
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613号